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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投诉人
名称:广州特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天河区天河路490壬丰大厦2608B
法定代表人:邵力
授权代表:马剑
二、被投诉人
名称:重庆邮电大学
地址:重庆市南岸区崇文路2号
法定代表人:陈流汀
联系人:袁作友
三、投诉项目
重庆邮电大学三维运动捕捉系统(合同包一)、三维扫描仪及定格电话设备采购(合同包二)(09A482)
四、投诉内容
我局收到投诉人-广州特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特新公司”)关于“重庆邮电大学三维运动捕捉系统”政府采购招标投诉材料,经审查符合投诉条件,予以受理。
投诉人诉称:该项目为公开招标,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的开标时间为2009年7月10日9:30,但重庆邮电大学并未组织该项目开标活动,违反了政府采购公开、公平和公正原则。
五、调查取证情况
收到特新公司投诉后,我局及时进行了调查取证,经向重庆邮电大学核实,投标供应商投诉情况属实。
六、处理决定
根据调查核实结果,我局认为:开标是《政府采购法》规定的公开招标的法定程序,重庆邮电大学“三维运动捕捉系统”项目招标未按规定程序和内容进行开标,没有公开宣读投标价格,违反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第四十条的规定,根据《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0号),决定该项目废标,两个合同包原中标结果无效,责成重庆邮电大学择机重新招标。
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投诉人可在投诉处理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接到本投诉处理决定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OO九年十一月十日
抄送:重庆市教委,重庆邮电大学,北京迪生通博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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