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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8月11日,荣昌县政府采购中心就荣昌县永荣中学所需的实验项目设备进行了公开招标,经过评委综合评定,贵州正德科教设备有限公司中标,中标后该公司于2009年8月17日以无法满足招标中的部分技术参数为由,函告荣昌县政府采购中心放弃本次中标资格。经核查,该公司投标文件,投标货物差异表不存在负偏离条款,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该公司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行为触范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该公司作如下处罚:
一、没收该公司参与此次投标所交纳的投标保证金10000元,上缴国库。
二、将该公司列入有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在一年内禁止参加荣昌县的政府采购活动。
二00九年九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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