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万州区财政局关于对重庆重庆汇一鑫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通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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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6月24日,重庆市万州区政府采购中心就区劳动局所需的LED屏进行了公开招标,经过评委综合评定,重庆汇一鑫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中标,中标后该公司分别于2009年7月2日、7月3日和7月6日致函区政府采购中心要求放弃中标资格。经区政府采购中心与为该公司提供制造商授权的北京世纪澄通电子有限公司核实,该公司所提供的北京世纪澄通电子有限公司的制造商授权系伪造材料。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决定对该公司作如下处罚:
一、没收该公司参与此次投标所交纳的投标保证金10000元,上缴国库。
二、将该公司列入有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在三年内禁
止参加万州区的政府采购活动。
二00九年七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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